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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城乡规划学》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作者:江苏教育考试网 点击: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备注
083300 城乡规划学    
01     (全日制)城市研究与规划
02     (全日制)区域发展与规划
03     (全日制)城市空间规划与设计
04     (全日制)城市规划新技术
05     (全日制)城市公共安全与防灾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 语 一 或 203 日 语 ③356 城市规划基础④447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复试科目:3605 规划与设计
(6 小时快图题)
 

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特色

  具有理科特色的工学硕士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

  (1)具有工程技术设计素质与技能,胜任城市规划设计工作;

  (2)具有地理科学理论基础和区域科学、城市科学学术素养,能从事城市发展研究;

  (3)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培养能应用人文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广泛知识基础的复合型城市规划设计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的基础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富于创新能力的城市规划与设计高级人才。

  要求研究生做到: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纪,品行端正,求实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2)牢固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的坚实理论基础知识和有关科学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初步掌握第二外语;

  (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1)城乡规划理论与哲学

  (2)区域发展与规划

  (3)城乡规划与设计

  (4)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

  (5)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

  (6)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7)城乡规划管理

  四、招生对象

  1.城市规划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2.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有实践经验的同等学力人员;

  五、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年限为4年。

  六、课程设置

  类型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学分学期安排学历备注

  A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学校统一安排2

  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学校统一安排1 必修课程

  英语学校统一安排4

  B

  一级学科通识1城乡规划理论与实践张京祥 教授2秋博士

  2区域研究与规划翟国方 教授2秋博士

  3城市与区域系统分析方法徐建刚 教授2秋硕士

  C

  学位必修课1城乡规划哲学与方法论王红扬 教授1春博士

  2城市与区域交通规划研究石 飞 讲师1秋博士含设计

  3城市与区域经济学进展甄 峰 教授1春博士

  4城市结构规划研究朱喜钢 教授1春博士含设计

  5生态规划研究尹海伟 副教授1春博士

  6 城市设计研究何仲禹 博士1秋博士含设计

  7规划设计实践导 师2全年

  D1

  专业选修课程1城市区域管理与政策研究罗小龙 教授1秋博士

  2城市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罗震东 副教授1秋博士

  3城市文化空间研究张 敏 副教授1春博士

  4城市住房与社会问题葛幼松 副教授

  姚 鑫 副教授1秋博士

  博士

  5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研究翟国方 教授1秋博士

  6经济地理学新进展罗小龙 教授1春博士

  7城市地理学新进展黄春晓 副教授1春博士

  8建筑与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研究 马 晓 副教授1春博士

  D2

  学科群选修课程(不少于3-4个学分)建筑系建议选修景观设计、建筑史、空间形态等类课程

  社会学院与政府管理学院建议选修城市社会学、城市治理、公共管理等类课程

  国土资源学系建议选修土地经济、土地法、土地利用规划等类课程

  环境学院建议选修城市生态环境、环境治理工程、环境经济等类课程

  商学院建议选修城市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房地产经济等类课程

  历史学系建议选修城市历史、城市文化、城市保护等类课程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1学分;

  选修课(D1+D2)≧(8+3)学分;

  总 分≧32学分。

  备注:

  1.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A类中“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是指“《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3门,我校要求硕士生须在其中任选1门。

  2. 非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须补修本科专业核心课和指定选修课(具体课程可咨询本科教务员),合计4学分。

  七、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实习、规划设计实践。

  八、考核方式

  1.笔试、口试、读书报告、实习报告、规划设计、课程论文。

  2.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考核专业基础理论、对学科动态和前沿的了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养、外语水平等。根据考核成绩向提前攻博、进入硕士论文阶段或中止研究生学习等三个方向分流。

  九、学位论文

  1.选择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的课题。

  2.严格开题报告制度。

  3.加强论文写作的指导和监督。

  4.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十、答辩和学位授予

  根据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论文答辩、建议是否授予学位。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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