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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建筑学》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作者:江苏教育考试网 点击: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备注
081300 建筑学    
01 (全日制)建筑历史与理论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 语 一 或 203 日 语 ③355 建筑学基础④843 中外建筑历史与理论
 
复试科目:3601 建筑设计(6 小时快图题);3602 建筑理论写作
01 方向招生 8 名,02 方向
招生 11 名,03 方向招生 5 名,04 方向招生 7 名。各方向均单独排名。考生可登陆http://arch.nju.edu.cn查阅研究生培养方案获取更多信息。特别说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方案与专业硕士完全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了解。初试与复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名;国内外建筑设计竞赛奖项获得者优先录取;复试提交作品
集。
 
02 (全日制)城市与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或 203 日语③355
建筑学基础④843 中外建筑历史与理论

复试科目:3601 建筑设计(6 小时快图题)
01 方向招生 8 名,02 方向
招生 11 名,03 方向招生 5
名,04 方向招生 7 名。各方向均单独排名。考生可登陆http://arch.nju.edu.cn查阅研究生培养方案获取更多信息。特别说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方案与专业硕士完全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了解。初试与复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名;国内外建筑设计竞赛奖项获得者优先录取;复试提交作品
集。
 
 
 
 
 
 
 
 
03 (全日制)数字建筑与CAAD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 语 一 或 203 日 语 ③302 数学二 或 355 建筑学基础
④842 数据结构、软件工程、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 或
843 中外建筑历史与理论
 
复试科目:3601 建筑设计(6 小时快图题);3603 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
01 方向招生 8 名,02 方向
招生 11 名,03 方向招生 5 名,04 方向招生 7 名。各方向均单独排名。考生可登陆http://arch.nju.edu.cn查阅研究生培养方案获取更多信息。特别说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方案与专业硕士完全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了解。初试与复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名;国内外建筑设计竞赛奖项获得者优先录取;复试提交作品
集。
 
 
 
 
 
 
 
04 (全日制)建筑技术科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 语 一 或 203 日 语 ③301 数学一 或 355 建筑学基础
④818 建 筑 技 术 或 828 传热学
 
复试科目:3604 建筑设计(6 小时快图题)或建筑物理
01 方向招生 8 名,02 方向
招生 11 名,03 方向招生 5 名,04 方向招生 7 名。各方向均单独排名。考生可登陆http://arch.nju.edu.cn查阅研究生培养方案获取更多信息。特别说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方案与专业硕士完全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了解。初试与复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名;国内外建筑设计竞赛奖项获得
者优先录取;复试提交作品集。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A.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理论研究、建筑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对本学科在掌握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文理知识范围,有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工程方面的科学技术并对建筑设计及理论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建构文化研究

  (二) 中国近代建筑研究

  (三) 中国当代建筑批评

  (四) 西方当代建筑理论

  (五) 西方批判建筑历史研究

  (六) 中国人居文化研究

  (七) 中国市镇文化研究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工业民用建筑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环境艺术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五) 及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五类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具体招生要求以我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为准。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我校复试要求后可可参加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的复试通知。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2年修满学分,后1年完成论文。最长年限为4年。

  五、 课程设置

  A类公共必修课(7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 1学分

  英语 4学分

  B类学位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2学分

  B02 城市形态与设计方法论2学分

  B03 计算机辅助技术2学分

  C类专业课(9学分,前4门为必选课,后2门任选一门)

  C01 建筑设计研究(1)2学分

  C02 中国建构文化(木构)研究-11学分

  C03 建筑设计实践2学分

  C04 都市社会学1学分

  C04 中西科学思想比较研究3学分

  C05 社会史理论与方法3学分

  D类选修课(包括D1-专业选修课程,D2-跨专业选修课程)

  D1类专业选修课程(☆为限选课)

  D01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1学分

  D02 材料与建造1学分

  D04 现代建筑技术-12学分

  D05 建筑体系整合-1 1学分

  D06 建筑史方法☆1学分

  D07 GIS基础与应用1学分

  D08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1学分

  D09 建筑史专题☆1学分

  D10 电影建筑学1学分

  D11 历史建筑物考察与研究☆2学分

  D12 建筑环境学2学分

  D13 社会理论与空间实践1学分

  D19 建筑前沿理论1学分

  D20 数字建筑设计2学分

  D21 设计工作坊(1)1学分

  D22 设计工作坊(2)1学分

  D23 设计工作坊(3)1学分

  D2类跨专业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1+D2)≧(7+3)学分;

  总 分≧32学分。

  备注:

  1.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A类中“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是指“《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3门,我校要求硕士生须在其中任选1门。

  2.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本科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系列设计课程1门和理论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1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3.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本科为建筑学四年制的硕士生须完成D类设计工作坊课程2门,合计2学分。具体课程须参考第二学期选课单课程说明。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实践课:参加由导师认定的实际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四)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或报告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并参加一项实际工程的设计项目。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还应符合《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修订稿)》中规定的条件。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B.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理论研究、建筑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对本学科在掌握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文理知识范围,有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工程方面的科学技术并对建筑设计及理论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建筑设计与理论

  (二) 城市设计与理论

  (三) 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研究

  (四) 人居环境研究

  (五) 建筑教育

  (六) 建筑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工业民用建筑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环境艺术专业、热能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五) 及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五类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具体招生要求以我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为准。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我校复试要求后可可参加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的复试通知。其中本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科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研究方向的考生,复试科目为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完成培养方案,符合我校授予学位条件后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2年修满学分,后1年完成论文。最长年限为4年。

  五、 课程设置

  A类公共必修课(7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 1学分

  英语 4学分

  B类学位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2学分

  B02城市形态与设计方法论2学分

  B03 计算机辅助技术2学分

  C类专业课(9学分)

  C01 建筑设计研究(1)2学分

  C02 建筑设计研究(2)2学分

  C03 建筑设计实践4学分

  C04 都市社会学1学分

  D类选修课(包括D1-专业选修课程,D2-跨专业选修课程)

  D1类专业选修课程

  D01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1学分

  D02 材料与建造1学分

  D03 中国建构文化(木构)研究-11学分

  D04 现代建筑技术-12学分

  D05 建筑体系整合-11学分

  D06 建筑史方法1学分

  D07 GIS基础与应用1学分

  D08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1学分

  D09 建筑史专题1学分

  D10 电影建筑学1学分

  D11 历史建筑物考察与研究2学分

  D12 建筑环境学2学分

  D13 社会理论与空间实践1学分

  D19 建筑前沿理论1学分

  D20 数字建筑设计2学分

  D21 设计工作坊一1学分

  D22 设计工作坊二1学分

  D23 设计工作坊三1学分

  D2类跨专业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1+D2)≧(7+3)学分;

  总 分≧32学分。

  备注:

  1.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A类中“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是指“《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3门,我校要求硕士生须在其中任选1门。

  2.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本科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系列设计课程1门和理论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1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3.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本科为建筑学四年制的硕士生须完成D类设计工作坊课程2门,合计2学分。具体课程须参考第二学期选课单课程说明。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实践课:参加由导师认定的实际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四)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或报告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并参加一项实际工程的设计项目。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还应符合《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修订稿)》中规定的条件。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C.建筑技术科学专业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技术理论研究、建筑环境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掌握绿色建筑和新能源建筑的设计和研究、智能建筑的系统开发及其系统集成、建筑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建筑环境和建筑节能、建筑构造、材料相关技术等建筑技术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应用领域的最新进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建筑节能与热湿环境控制技术

  (二) 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市

  (三) 可再生能源利用

  (四) 建筑光环境研究

  (五) 室内环境质量研究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热能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 及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四类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具体招生要求以我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为准。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我校复试要求后可可参加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的复试通知。复试科目为建筑设计(6小时快图题)或建筑物理。考生选择建筑物理+建筑设计(6小时快图题)复试,入学完成本培养方案,学院《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且符合我校授予学位条件后后可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建筑物理复试的,在完成培养方案且符合我校授予学位条件后可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2年修满学分,后1年完成论文。最长年限为4年。

  五、 课程设置

  A类公共必修课(7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 1学分

  英语 4学分

  B类学位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2学分

  B02 城市形态与设计方法论2学分

  B03 计算机辅助技术2学分

  C类专业课(8学分)

  C01 现代建筑技术2学分

  C02 传热学与计算流体力学基础2学分

  C03 建筑体系整合2学分

  C05 VDS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2学分

  D类选修课(包括D1-专业选修课程,D2-跨专业选修课程)

  D1类专业选修课程

  D01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1学分

  D02 材料与建造1学分

  D03 中国建构文化(木构)研究-11学分

  D04 现代建筑技术-12学分

  D05 建筑体系整合-11学分

  D06 建筑史方法1学分

  D07 GIS基础与应用1学分

  D08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1学分

  D09 建筑史专题1学分

  D10 电影建筑学1学分

  D11 历史建筑物考察与研究2学分

  D12 建筑环境学2学分

  D13 社会理论与空间实践1学分

  D19 建筑前沿理论1学分

  D20 数字建筑设计2学分

  D21 设计工作坊一1学分

  D22 设计工作坊二1学分

  D23 设计工作坊三1学分

  D2类跨专业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1学分;

  选修课(D1+D2)≧(8+3)学分;

  总 分≧32学分。

  备注:

  1.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A类中“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是指“《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3门,我校要求硕士生须在其中任选1门。

  2.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本科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系列设计课程1门和理论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1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3.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本科为建筑学四年制的硕士生须完成D类设计工作坊课程2门,合计2学分。具体课程须参考第二学期选课单课程说明。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或报告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还应符合《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修订稿)》中规定的条件。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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