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法学专业“专升本”教学计划
一、院系介绍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时被撤消,1981年恢复建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68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16人,讲师16人,助教10人,党委行政人员11人,博士学位获得者19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16人。
法学院设有1个法学本科专业,9个硕士点: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经济法学博士点1个。
法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原名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不动产与住宅政策研究中心、亚太法研究所和犯罪预防研究所等三个科研机构。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内唯一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法学院编辑出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和《中德法学论坛》两种刊物,在全国学术界受到广泛赞誉。自1981年以来,已出版专著、教材百余部,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论文1000多篇,成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办学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需要,适应21世纪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发展的需要,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以学生的需要为中心,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法学人才,创建国内一流的法学院。目前已基本形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注重实务性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并充分利用南京大学学科齐全的优势,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成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的大量需求,加速法学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南京大学已将法学确定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学科。
二、培养目标
适应中国入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要求,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条件,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实务性法律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公安、劳动改造等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其他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相应的法律实务工作。
三、培养对象和培养规格
学生通过三年的系统学习,掌握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素质要求,掌握法学论文、案例研究、司法文书的写作方法,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为从事法律职业活动打下坚实的理论、能力、素质基础。
四、学制
本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学习期限2.5—5年。
五、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体系由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毕业论文构成,其中:
公共基础课4门,共20学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英语统考B)、大学语文。
专业课11门,共44学分: 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专业选修课2门:律师实务、宪法学。公共选修课5门:公文写作、商务英语口语、西方文化、世界经济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选修课共计28 学分,要求至少修满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得少于4学分。
毕业论文8学分。
六、教学环节
本专业主要以网络为平台实施教学。教学环节包括网络授课、实时答疑、课后作业、网上讨论、课程考核、毕业论文等。
1、网络授课
本专业教学以网络授课为主,选派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任课。每门课程均由相关教师组成授课小组,拟定教学大纲、确定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材,制作适合于网络授课的多媒体教材课件。
授课内容与方法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素质,将法律制度的内容解析、实务案例的分析解剖与法学理论知识与方法的传授有机地结合起来。
2、实时答疑
授课小组的教师将根据教学进度的安排,在网上为学生答疑,及时解决学生们在学习中碰到的问题,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以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并通过及时反馈对教学进度与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3、课后作业
课后作业是推动学习自学以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本专业的所有课程均有课后作业。教师要在教学的各个阶段布置充分的课后作业,并及时对学生的作业进行批改与点评。作业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课后作业注重案例的分析与问题的深入思考,以培养与考察学生的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与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4、网上讨论
网上讨论是网络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与优势,在教学课时结构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通过指定特定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让学生展开充分的讨论,进行交流。
5、课程考核
考核包括课后作业、平时测验、网上讨论、期末考试等。
6、毕业论文
学生修完本专业全部课程后,由指导老师和学生共同选题、讨论,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撰写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反映与评价,计8学分,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7、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所修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可提出学位申请。符合《南京大学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之规定者,由南京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七、教学进度表
课
程
类
别
|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
分
|
教学
总学
时
|
授
课
学
时
|
作
业
次
数
|
各学期周授课学时
|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
第一
学期
|
第二
学期
|
第三
学期
|
第四
学期
|
第五
学期
|
第六
学期
|
|||||||||||
公
共
基
础
课
|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
60207A
|
4
|
|
|
|
4
|
|
|
|
|
|
||||
计算机基础
|
60202A
|
4
|
|
|
|
|
4
|
|
|
|
|
|||||
大学英语(英语统考B)
|
60204B
|
8
|
|
|
|
8
|
||||||||||
大学语文
|
60204A
|
4
|
|
|
|
|
4
|
|
|
|
|
|||||
公共基础课 20学分,占毕业总学分 25%
|
||||||||||||||||
专业课
|
专业基础课
|
法理学
|
03201A
|
4
|
|
|
|
4
|
|
|
|
|
|
|||
民法学
|
03202A
|
4
|
|
|
|
4
|
|
|
|
|
|
|||||
刑法学
|
03203A
|
4
|
|
|
|
|
4
|
|
|
|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03204A
|
4
|
|
|
|
|
4
|
|
|
|
|
|||||
民事诉讼法学
|
03205A
|
4
|
|
|
|
|
|
4
|
|
|
|
|||||
刑事诉讼法学
|
03206A
|
4
|
|
|
|
|
|
4
|
|
|
|
|||||
专业基础课 24学分,占毕业总学分 30%
|
||||||||||||||||
专业课
|
*经济法学
|
03207A
|
4
|
|
|
|
|
|
|
4
|
|
|
||||
知识产权法学
|
03208A
|
4
|
|
|
|
|
|
|
4
|
|
|
|||||
*商法学
|
03209A
|
4
|
|
|
|
|
|
|
4
|
|
|
|||||
国际法学
|
03210A
|
4
|
|
|
|
|
|
4
|
|
|
|
|||||
国际经济法学
|
03211A
|
4
|
|
|
|
|
|
|
4
|
|
|
|||||
专业课20学分,占毕业总学分 25%
|
||||||||||||||||
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律师实务
|
03213A
|
4
|
|
|
|
|
|
4
|
||||||
宪法学
|
03214A
|
4
|
|
|
|
|
|
4
|
||||||||
公共选修课
|
公文写作
|
06210A
|
4
|
|
|
|
|
|
4
|
|||||||
商务英语口语
|
10205A
|
4
|
|
|
|
|
|
4
|
||||||||
西方文化
|
60203A
|
4
|
|
|
|
|
|
4
|
||||||||
世界经济概论
|
09206A
|
4
|
|
|
|
|
|
4
|
||||||||
网页设计与制作
|
15207A
|
4
|
|
|
|
|
|
4
|
||||||||
选修课28学分(至少任选8 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不得少于4个学分),占毕业总学分 10%
|
||||||||||||||||
毕业论文(占毕业总学分的10%)
|
8
|
可根据学生学习进度灵活安排
|
8
|
|||||||||||||
毕业总计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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