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70904 构造地质学 | ||
01 (全日制)板块构造 02 (全日制)岩石圈动力学 03 (全日制)盆地构造 04 (全日制)构造地质 05 (全日制)岩石圈热演化 |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39 普通地质学 ④827 构造地质学 |
“地质学”为一级学科国 家重点学科。 不接收单独 考试。 |
构造地质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适应二十一世纪科学发展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构造地质学专业高层次科学人才。
1.硕士学位
掌握构造地质学与地球物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实验方法,具有独立野外及室内研究工作能力,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动态,基本上能独立开展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基础应用前景。
二、研究方向
构造地质学是研究固体地球及表层物质结构构造、形成演化过程及规律,并为维持充足的能源、固体矿产、减轻地震等地质灾害和优化环境提供构造地质学依据的学科。构造地质学是以固体地球特别是地壳和岩石圈物质结构构造演化为中心,以构造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岩石学、古生物地层学、同位素地质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为基础,在宏、微观不同尺度上研究大陆地壳、岩石圈的组成,地质构造现象和地球系统的演变规律。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为:(1)板块构造(2)地球动力学 (3)构造物理 (4)盆地构造 (5)构造地质 (6)构造热年代学(7)岩石圈热演化 (8)古地磁学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已获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三年
五、课程设置
(一)硕士阶段
A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任选一门) (1 学分)
英语 (4 学分)
B类:
大陆岩石圈动力学 (3学分)
岩石化学和同位素地质学 (4学分)
地质学研究方法 (4学分)
C类:
构造地质专题 (3学分)
板块构造新进展 (3学分)
盆地构造分析 (2学分)
D类:(还可以选外专业的C类和D类课)
区域构造分析 (2学分)
构造物理讲座 (2学分)
研究生专业英语 (2学分)
论文写作与学术交流 (2 学分)
古地磁学 (2学分)
盆地构造与油气聚集 (2学分)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课、自习、课堂讨论、习题、实验等多种方式,视课程而异。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阅读有关的专业文献。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由有关教研室负责考核工作。
2.专业课考核除笔试形式外,还可要求学生写专题综述报告,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各类横向课题等具有重要理论或经济价值的研究项目接轨。论文题目确定后由系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学位论文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作阶段性报告。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请2位(其中一位为校外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人组成,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有三人,外单位的专家至少有二人(尽可能有一人来自科研单位)。 博士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补充。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者应按《地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期刊要求》发表申请学位所需的学术论文。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二年以内补充完成。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监测
严格考试制度,特别是学位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学分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全面实行中期考核,由教研室聘请三位教授、副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培养计划进行全面考核,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硕-博连读或继续攻读或劝退的决定。博士研究生实施“四三三”改革方案,严格资格考试,全面推行学校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毕业后对他们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用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不定期追踪调查,以全面评价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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