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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刑法学》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作者:江苏教育考试网 点击: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备注
030104 刑法学    
01     (全日制)中国刑法理论
02     (全日制)经济刑法理论
03     (全日制)犯罪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3 日语 或 264 二外德语③612 法理学④926 刑法专业综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
 
复试科目:0504 刑法学、刑事
诉讼法学
 

刑法学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4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严谨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刑法学专门人才。

  经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使学生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方向达到较为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了解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法律应用现状和科研动态,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和适应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和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

  1.中国刑法学

  2.外国刑法学

  3.经济刑法学

  4.国际刑法学

  5.比较刑法学

  三、招生对象

  法学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优秀本科毕业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通过复试的优秀生源。

  四、学习年限

  三年

  五、课程设置

  六、教学法方式

  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

  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以出卷笔试考核,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需要经过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导师回避。

  3.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监测

  1.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与科研档案。

  2.认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评估与检查。

  3.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奖,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的标准进行。

  4.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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