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成人学历教育学生转专业、退学注销学籍等工作,确保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规范和有序运行,根据《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
1.学生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转专业。
2.转专业一般限于一年级(或二年级转入一年级)学生。凡入学考试科目不同、录取标准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学习形式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自主招生入学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表内的姓名、成人高考号和转出转入专业的名称、学习形式、学历层次、转入年级、已学课程及其成绩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4.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后,由继续教育处教学管理科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学校发文后,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管理平台和扬州大学成教管理系统上给予学籍处理。
5.请各学院于3月29日前,将学生转专业材料报送至教学管理科,并同步在成教管理系统上完成转专业申请和初审。
二、退学注销学籍
1.学生要求退学注销学籍,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生退学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学院初审同意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处。
3.经继续教育处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学校发文后,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管理平台和扬州大学成教管理系统上给予学籍处理。
4.学籍一经注销,不得复学。
5.请各学院于3月29日前,将学生申请注销学籍的材料报送至教学管理科,并同步在成教管理系统上完成退学申请。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处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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