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省考试院有关自学考试文件精神,组织自学考试考生专业课程毕业清考,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有关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的文件精神,在2021年6月30日停
止颁发专业设置调整前的专业(即旧专业)毕业证书。
二、各学院及时清理学业已经结束,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特别是那些学业结束多年,仍有部分课程未通过,面临专业设置调整、停考专业的考生。
三、对已经清理出的考生,列出专业、考生名单,一一记录在册,并通知到位,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毕业清考。逾期将依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要求,不再颁发由于专业设置调整、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处
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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