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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人高考加分投档照顾政策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作者:江苏教育考试网 点击: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25周岁及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

  (3)25周岁及以上(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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